深圳市工业领域贯彻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2013-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广东省经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2013-2015年)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1857号)、《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要求,促进电机产业升级,加快淘汰低效电机,推广高效电机,推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实施,全面提升深圳市电机能效水平,特制定深圳市工业领域贯彻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各区经济促进局、新区经济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组成。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负麦我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区经济促进局、新区经济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负责所在辖区内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工作。
成立电机能效提升技术咨询服务小组,技术咨询小组由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节能专家联合会、市电气节能研究会、市节能协会、绿创人居中心、蓝海华腾、华旗源等单位组成,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推动落实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
二、任务目标及分解
根据广东省下达的2013-2015年电机能效提升任务要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深圳市确定全市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工作总任务为160万千瓦,包括推广高效电机、淘汰低效电机、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三项分项任务。全市的总任务将按区分解,各区自行编制计划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分解见下表:
2013-2015年各区电机能
2013-2015年电机能效提升任务目标年度分解
占全市总任、
行政区域
效提升任务
计划进度
务比例
(万千瓦)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罗湖区
9.5
5.9%
福田区
15
9.4%
南山区
13.5
8.4%
盐田区
2.5
1.6%
宝安区
41
25.6%
龙岗区
109%
509%
409%
30
18.7%
光明新区
11.5
7.2%
坪山新区
6.5
4.1%
龙华新区
27.5
17.2%
大鹏新区
3
1.9%
全市合计
160
100%
100%
注:1、各区电机能效提升任务按照2012年各区用电量占全市用电量比例乘以全市总任务量计算;
2、电机能效提升任努为累计任务,包括推广高效电机、淘汰低效电机、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三项任务,各区按照各自总任务量结合实际自行确定2013-2015年每年任务目标和分项任务目标,要求进度目标不能低于上表所列的比例。
3、各行业协会、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按市场原则推动完成的与电机能效提升相关的项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计划和成果报给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统计,纳入各区任务量。
三、实施对象
电机能效提升工作面向我市工业领域的所有企业,其中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属于国家万企节能考核范围内的企业)、电机生产企业和电机再制造企业被列为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重点实施对象(上述企业以下简称为重点企业)。
四、工作原则
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将以政府推动为引导,以市场为主导,以专业机构为支撑,以工业企业为基础的形式开展和实施,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提升相结合、技术研发与推广示范相结合、淘汰低效电机与推广高效电机相结合、政策激励和标准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有序开展工作。五、工作内容
包括淘汰低效电机、推广高效电机以及电机系统节能改造。1.淘汰低效电机
针对在用电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强制推动低效电机逐步退出市场。工业企业淘汰低效电机的实际完成情况将作为我市节能监察工作的重点。
2.推广高效电机
针对生产电机和采购新电机。贯彻执行2012版电机能效标准,禁止电机制造企业生产能效等级低于3级的低效电机,禁止电机用户企业采购能效等级低于3级的低效电机,优先采购高效电机,确保2013年以后生产和投入使用的电机产品全部满足高效电机能效标准要求(3级)。3.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针对在用电机。引导企业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对低效运行的风机、泵、注塑机、压缩机等电机系统进行适应性节能改造。应用变频调速、变极调速、相控调压、功率因数补偿以及电机与拖动设备、运行工况匹配技术对电力、塑胶、机械、建材、食品、电子信息等行业的风机、压缩机、泵等设备进行改造。应用能效检测分析、自动控制管理系统等方式,对重点企业的电机系统进行优化和运行控制,改造上下游关联度较大的生产线和电机系统集群。
六、工作实施
我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工作以区为单位,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160万千瓦任务目标,具体组织实施如下:(一)现状调查。
1.统计上报
根据广东省经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1857号)要求,以区为单位,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和摸底,掌握电机的使用和生产情况,填报重点企业自查表、改造计划表、电机生产企业达标计划汇总表、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适用技术申报表等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需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对照工信部发布的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开展自查摸底(见附件1),每年7月31日前完成报送;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需组织本地区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填报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表(见附件2),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汇总后填写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每年7月31日前完成报送;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需组织电机生产企业填报电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见附件4 ),由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汇总后填写电机生产企业达标计划汇总表(见附件5),每年7月15日前完成报送;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需组织本地电机生产企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推荐高效电机设计、控制及电机系统匹配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填报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适用技术申报表(见附件6),并附技术原理说明、技术鉴定和检测、专利及知识产权,实施曲型案例等证明材料,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干每年7月15日前完成报送。
各区统计后统一报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汇总,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定期上报省经信委、省质监局。2.电平衡测试
根据各区重点企业电机系统摸底情况,对年耗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工业企业组织实施电平衡测试工作。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包括全厂电能量输入与各项输出平衡状况、各类电气设备、电加热炉、整流设备及风机、水泵、空压机、注塑机等通用电机的电能利用率的测评。各重点企业应按国家标准《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3484-2009)和《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822-2008 )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市经贸信息委将向社会公布首批电平衡测试服务机构推荐名单(不少于3家),后续将每年更新,入围服务机构将为重点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该项工作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牵头,推动组织和落实工作。
3.电机能效对标
根据汇总收集的统计报表,基本掌握重点企业在用电机和生产电机的基本情况,通过实施重点企业电平衡测试工作,获取第一手资料和电机实际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开展电机系统能效对标工作,从现状分析开始,通过选定标杆、制定方案、对标实践、对标评估,最终实现改进提高。此项工作由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指导企业完成相关工作。
(二)制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1.区级政府制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根据全市总任务分解情况和现状调查后掌握的辖区实际情况,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需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效提升计划和工作目标,并联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安排。
2.工业企业制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根据电平衡测试和能效对标的分析结果,各工业企业需制定切实可行的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和工作目标,报各区经促、经服局备案,确认后按计划执行。
(三)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作
各电机用户企业在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及专业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定期开展自查摸底,上报统计信息,落实电平衡测试,积极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集合企业自身的情况采取主动的方式推进相关工作的实施;
鼓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企业电机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推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项目实施,推动企业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工作;选择部分行业或领域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推广宣传,为企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七、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节能培训、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迅速将国家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政策、举措宣贯给重点用电企业、电机生产企业及相关机构。
市经贸信息委每年将定期开展电机能效提升相关的政策解读、节能诊断、节电技术、节能量评估等系列培训,2015年底将完成不少于20期的电机能效提升培训。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相关培训。八、成果汇报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认真做好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指导企业积极落实相关工作,配套奖励措施,定期总结工作成果,于每年的11月1日前将当年度本地区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完成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报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汇总,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审核后统一上报广东省经信委。
九、推动第三方节能服务
市经贸信息委将以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为契机,遵循技术领先、实力优先的原则,培育扶持壮大我市一批工业领域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深圳市工业领域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并引入退出、淘汰机制。推荐名单机构将为我市工业企业,特别是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
十、监督检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区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查,每半年一次;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应加强对电机生产企业的专项审查,鼓励新增电机生产能力全部生产高效电机产品,对电机生产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加强对电机用户企业的专项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仍然选用低效电机及系统的,不予批准立项,确保增量电机全部采用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加强对电机用户企业的专项监察,对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的用户企业,要求予以整改,督促企业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
十一、奖惩措施
(一)根据《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 )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广东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具体内容参见工作方案。
(二)深圳市支持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资金扶持政策,待市政府确定资金扶持原则后,市经贸信息委商市节能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发文通知。鼓励各区、新区参照省、市有关政策,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资金扶持纳入本地节能减排资金计划,对于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完成效果好的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
(三)对于纳入万企节能考核的企业,如已开展电平衡测试、电机能效对标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在当年的节能考核中给与适当加分奖励,每完成一项工作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四〕)深圳市每年将评选电平衡测试先进单位5家、电机系统能效对标先进单位5家及电机能效提升优秀示范项目10家,并推荐为深圳市节能先进单位。
(五)根据省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区级政府未完成年度电机能效计划进度目标的,拟在“工业节能”一项中扣分3分,发现辖区内企业仍在使用淘汰电机或生产淘汰电机的,发现一家扣0.5分,最高扣2.5分。
(六)根据省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作纳入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纳入考核的企业拒不配合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当年考核不合格,企业仍在使用淘汰电机或生产淘汰电机的,发现一台扣2分,最高扣10分。
(七)全市各工业企业有义务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包括现状调查(统计报表)、节能审查与专项监察、制定计划、等方面工作,对仍在生产低效电机的企业、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的使用企业,由各区经促、经服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对拒绝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视同超能耗限额标准低于30%执行惩罚性电价,通报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进行公开曝光。对无法提供在用电机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予以处理。